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强化检测机构质量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0至11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专项整治列入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吉林省一体化在线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33户受检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干部+专家”方式对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随意修改力学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要求,检测机构管理较为规范,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未发现除建设单位外委托的检测合同,发现检测不合格情况能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桩基和力学检测数据能及时上传,未发现擅自修改力学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检测报告得到有效遏制,健康的市场秩序正逐步形成。
1.签订合同的内容不规范、不齐全。多数合同引用的依据错误,有的合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合同签订日期。
2.委托信息不全、不规范。部分委托单勾选项目及检测依据与检测报告不一致,单位盖章不齐全。
3.检测记录不规范。记录中缺少主要仪器设备,缺少相应试验起止日期;记录修改未采用杠改法。
4.个别检测机构存在使用作废标准或非验收标准作为检测执行依据,标准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7.个别检测机构检测记录中填写工程项目、生产厂家等信息,不符合盲样检测要求。
(一)督导问题整改。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整改情况的监督,确保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请各地区于12月15日前统一将本地区企业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质量检测机构要维护正常的检测市场秩序,坚决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内容规范、齐全。依法依规开展检测业务,加强检测记录和数据修改台账管理,坚决防止擅自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质量检测机构日常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信用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实行差别化监管,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强化检测监管平台数据上传管理工作,着重查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擅自修改检测数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