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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程Kaiyun网址 开云
发布时间:2024-01-13 18:35:53

  kaiyun网站ICS27.100P60备案号:J18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L/T5159—2002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geophysicalexplortionElectricpowerengineering2002-04-27发布200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物探在电力工程各设计阶段的任务6.1初步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物探任务6.2初步设计阶段的物探任务6.3施工图和施工阶段的物探任务6.4其他物探任务电法勘探8.1仪器与技术8.2电阻率法8.3自然电场法8.4充电法8.5激发极化法8.6甚低频电磁法地震勘探9.1浅层折射法9.2浅层反射法10测井10.1仪器与主要设备10.2电阻率测井10.3自然电位测井页码,1标准\DLPDF文件使用10.4水文测井10.5电流测井10.6天然放射性测井10.7井斜测井10.8井径测量10.9井温测量10.10声波测井10.11井中无线地下管线跨孔法波速测试13.4瑞雷波法测试13.5土壤电阻率的测定13.6大地导电率测定13.7地脉动测定13.8地基弹性系数、刚度及阻尼比测定14低应变法14.1仪器与主要设备14.2反射波法14.3动力参数法14.4机械阻抗法14.5声波透射法15高应变法16物探成果报告16.1成果报告的编写16.2成果报告的审查、批准和提交附录A(规范性附录)物探野外工作记录格式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震勘探爆炸工作安全条例附录C(规范性附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附录D(规范性附录)本规定中用词和用语说明附录E(资料性附录)电阻率法的装置形式及装置系数K的计算公式附录F(资料性附录)常见岩土介质物性参数参考表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文)第69项的要求,在SDGJ81—88《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由西北电力设计院进行修订、编制完成的。在修订编制过程中,参编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调研收资,广泛征求了全国各电力设计院的意见,总结了历年来SDGJ81—88《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定》(试行)的执行情况,并吸收了兄弟系统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页码,2标准\DLPDF文件使用验,对原规定中的某些部分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充实、完善,同时对十余年来出现的新技术、新方法进行了补充。本规程发布实施之日起,原SDGJ81—88《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定》(试行)即行废止。本次修订对原规定的内容具体增删如下:1.电法勘探及测井基本保持原样;原第1章~第7章改为第3章~第9章,其中地震勘探增加浅层反射法1节;原第9章改为第10章;原第8章改为第13章,增加声波法测试、单孔法波速测试、瑞雷波法测试3节;原第10章改为第16章。2.新增加“范围”(列为第1章)、“引用标准”(列为第2章)、“氡气探测”(列为第11章)、“地下管线章)、“低应变法”(列为第14章)、“高应变法”(列为第15章)6章。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E、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院提出并归口,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归口。本标准主编单位:西北电力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序孟、侯寿贵、刘厚健、朱松默。本标准由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解释。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物探技术方法、技术要求、技术措施、资料分析及解释方法,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核电站、变电所、架空送电线路、电力系统规划等新建或扩建工程。对其他类型的物探工作可参照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0269—1997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DL5001—1991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5010—1992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DL/T5156.5—2002电力工程勘测制图第5部分:物探CJJ61—199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JGJ/T93—1995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1997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944—19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3.0.1应用于电力建设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勘测中的地球物理勘探统称电力工程物探(以下简称物探)。目前常用的方法有:电法、地震法、测井法、岩土原位测试技术、基桩无损检测技术、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氡气探测技术、声波测试技术、瑞雷波测试技术等。3.0.2物探是地质勘测、地基处理、质量检测的重要手段。结合电力工程勘测设计的特点,合理地使用物探,可提高勘测质量,缩短工作周期,降低勘探成本。3.0.3物探工作必须紧密地与地质相结合,重视试验及物性参数的测定,充分利用岩土介质的各种物理特性,开展综合物探,克服单一方法条件性、多解性的局限,以获得正确的结论。3.0.4物探工作应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开拓新途径,扩大应用范围;重视物探成果的验证及地质效果的回访。3.0.5电力工程物探的一般工作程序是:接受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制计划、方法试验、外业工作、资料整理、提交成果。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简化上述程序。页码,3标准\DLPDF文件使用物探应用的基本条件4.0.1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应存在明显的物性(即电性、弹性、密度、放射性等)差异。4.0.2探测对象的厚度、宽度或直径,相对于埋藏深度应具有一定的规模。4.0.3探测对象的物性异常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晰分辨。4.0.4地形影响不应妨碍野外作业及资料解释,或对其影响能利用现有手段进行地形改正。4.0.5物探方法的有效性,取决于最大限度地满足4.0.1。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的复杂多变,在具体应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物探任务的接受与工作计划大纲的编制5.0.1物探工作任务书一般由主管部门下达。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工程编号及范围;与任务有关的已知地质资料及地形图目录。5.0.2在正式接受任务前,应会同地质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如有必要,应进行方法试验。通过踏勘或方法试验确认不具备物探工作条件时,可申述理由请求撤消或改变任务。5.0.3工作计划大纲应根据任务书要求,在全面搜集和深入分析测区及其邻近区域的地形、地貌、水系、气象、交通、地质资料与已知物探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5.0.4 工作计划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物探方法的选择及依据,技术要求,方法有效性分析,野外工作的布置。其中包括:工作量的估算,测线方位的选择,测网的布置,极距、检波距、炮检距的确定,观测系统的选择,检测工作量的布 置,参数测定及各种方法的实施步骤。